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河道水面、驳岸、护栏、岸坡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景观设施的巡查、保洁和维(养)护等日常管护,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单位和封闭式管理小区内河道的保洁和维(养)护由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