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