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接到投诉后,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