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法律援助办案互助机制,为异地办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申请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