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强制清除、销毁未感染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