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支持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参加森林保险,并依法给予保险费补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