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造林抚育、绿化建设等工程中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