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第二十七条有效产地检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调运时可以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但不符合调入地检疫要求、产地检疫合格有效期内产地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以及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换证的其他情形除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