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由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