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档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二)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档案;(三)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四)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档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