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