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陶瓷企业应当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治理等技术,推进绿色节能项目建设,开发多功能、绿色环保型陶瓷产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