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振兴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陶瓷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陶瓷龙头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广普及智能化、自动化的先进设备和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共享工厂和共享平台,提升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分层分类进行数字化转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