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振兴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陶瓷品牌、地理标志的保护、扶持、宣传、推广和应用,提升唐山陶瓷、唐山骨质瓷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陶瓷企业进行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加强品牌培育示范,建立陶瓷文化品牌体系,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