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围绕陶瓷产业链,加强重大项目引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互联共生、集约高效的产业链生态,形成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上下游产业配套衔接的产业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