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振兴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陶瓷产业振兴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巩固提升卫生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特种陶瓷等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发展结构陶瓷、功能陶瓷等陶瓷新材料产业,构建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高端高质、集约集聚、低碳环保、展销一体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陶瓷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打造世界优质卫生陶瓷产销基地、中国骨质瓷质量标准化示范基地、中国北方综合性陶瓷集散中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