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畜禽屠宰厂(场)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专用运载工具。猪、牛、羊、马、驴、鹿胴体应当实行密闭、吊挂运输;其他畜禽产品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专用运载工具应当有明显标志且外型完好、整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运输超过四小时的,应当采用冷链运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