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畜禽屠宰厂(场)储存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冷藏或者其他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