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支持开展排水和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对促进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