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