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利促进和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专利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培养专利专业人才。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和教育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