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统一指导和监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专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