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联动机制,保障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