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门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操作规程;

(二)督促单位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推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