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