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