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