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方法和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被审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提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