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为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和支持。

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协作机制,设立援助服务基金,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