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交易规范,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提供、公开、交易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指导知识产权权利人做好数字技术、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和侵权风险防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