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培育和创造第十三条有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健全和创新优势商标培育机制,定期评估、公布商标品牌发展状况。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本行政区域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品牌价值高、市场影响力大、行业竞争力强的知名商标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海外布局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