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完善创新资源集聚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资金和人才需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推动科技支撑现代化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