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健全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供需对接、配套服务、激励和规范措施。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专利池,通过联盟内部交叉许可、共有共享专利权等方式共同使用专利池中的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