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企业上市,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服务机制,支持科技企业纳入自治区、本市企业上市后备库,对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所挂牌和并购、重组等给予分类分阶段指导和支持,为科技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健全良好服务生态。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