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市场开办者依法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视频监控、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