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作第二十九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进与毗邻省有关部门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协作机制,开展区域联合演练,提升协同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