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依法处置。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