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有关作业活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和污染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