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有关作业活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和污染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