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每年发布1次水土保持公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时发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