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水土流失监测站点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水土流失监测站点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