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水土流失监测站点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

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水土流失监测站点的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