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有计划地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