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县乡企业加速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培训,增强技术开发能力;积极引进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采取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有条件的县乡企业可以建立或者同其他单位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