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县乡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九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按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制定本地区县乡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促进县乡企业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地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