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以及列入国家新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扶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