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人才规划,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团队,重点培养和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高端科学技术人才,为其解决创业和生活中的困难。鼓励国内外科学技术人才以合作研究或者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及工作任职、兼职等形式到云南省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