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产权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抗震验算、检测、修复和加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