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六章 抗震加固第三十九条有效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公共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经费由该建(构)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多渠道筹措,同级财政部门适当予以补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