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公共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经费由该建(构)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多渠道筹措,同级财政部门适当予以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