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抗震设防第三十四条有效农村的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村(居)民自建的2层以下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