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五条有效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从业要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