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和防震减灾规划中的专业规划。

抗震防灾规划应当由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